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2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 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可在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10日期间根据招聘公告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携带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规培证或规培协议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登记照两张到十堰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505室进行现场报名或传以上证件到指定邮箱:syfysyzp@163.com。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审查时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3、资格审查
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试岗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科室进行试岗考核一周,具体试岗时间另行通知,试岗结束后得出试岗成绩,试岗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大于1:1),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面试,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监督。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等于1:1),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考核。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地点:行政楼四楼会议室。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加上试岗成绩按比例折算,试岗成绩60%+面试成绩40%,得出最后综合成绩。
(四)综合成绩公示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六)录用人员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三、防疫要求
按照有关要求,所有考生、考官及工作人员进入考点时必须测体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进入面试地点,考生面试当天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招聘咨询电话: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8663282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林荫大道256号)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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